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住建局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复审。
3、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非主城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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