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户口迁移
1、购房落户:
以下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1)城区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2)新区购房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2、人才引进落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1)高层次人才: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选、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2)学历人才:
①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③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3)技术技能人才:
①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②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③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④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⑤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⑥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3、投靠落户:投靠落户又可以分为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三种落户方式。
(1)夫妻投靠: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投靠落户。注:①被投靠人办理过投靠的,需要婚姻存续两年才可投靠;②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以自愿投靠父亲或者母亲落户。注: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来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注:属于父母投靠落户的,不可再以子女投靠办理其他外地子女的随迁落户。
4、积分落户:
2020年青岛落户再出新政,将青岛“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的门槛从专科生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各区市还可以协调房地产开发商从商品房中划定一定比例作为人才住房销售,销售价格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的80%。想要落户青岛,除了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更广范围的还可以通过购买自住住房以及投靠落户等两项重要方式。
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
落户地选择: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随迁人员落户:高层次人才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稳定工作的学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中的第1至4类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第5类人员,在落户的同时可按照规定申请配偶和未婚子女随迁落户,其他技术技能人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落户的同时可按照规定申请配偶和未婚子女随迁落户。青岛生源结业生需回青落户的,持材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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