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买房贷款
按揭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受人在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将其与房屋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拥有的对商品房的期待权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同时,商品房的出卖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如果房屋买受人未能依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即可取得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其对银行的所有欠款。
通过按揭贷款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办理按揭贷款的当事人有三方,银行是按揭权人、购房者为按揭人,开发商称为担保人。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一步,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买房产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买房产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第三步,售房人和购买房产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购买房产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屋贷款款成数。
第五步,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买房产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买房产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买房产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银行对购买房产人发放贷款,根据购买房产人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售房人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售房人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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