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3.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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