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出租签约
1、与房东协商退租,提前退租属于承租人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一些违约金。一般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不退押金,但承租人能拿回剩余租金。
2、经房东同意后进行转租,这样可以避免房东不退租房押金或不退剩余租金的情况。
1、审查该房屋是否属于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是否存在禁止转租的情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一定要签订转租合同。
签订转租合同时一定要查看转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实转租人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确定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尚未终止,并且转租人享有转租权,经出租人同意。《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第28条规定:”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转租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但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与租赁合同的内容相一致,例如,转租的标的物只能是原租赁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关于转租前标的物上存在的债权债务的承担。
为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承租方应提前对这部分债权债务与转租方进行协商。
6、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否则,承租人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7、双方应对租赁物的改善做出约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8、在房屋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若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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