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产权
1、拥有权:
写一个人的名字表示单独所有,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有单独的处置权。房产属于单独所有的话,不动产要进行变更登记,不需经其他人的同意、签字。写两个人的名字表示房屋为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买卖时也一样共同去申请登记。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2、产权性质:
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如果没有约定且不能证明自己的共有比例,则按照各占有50%进行分配,按份共有人可以处置自己所有的部分,不需双方都同意。
1、房产证作为对房屋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其可以记载是否共有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在法律上即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没有个数限制的。
2、买卖双方提供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
3、购房者到房产委托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受赠者为房屋共有人。
4、夫妻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与赠与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手续相同(赠与公证书替换为夫妻析产协议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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