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不可以请人代办,申请公租房必须本人办理,要本人带着所有本人的材料,证件去办理。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1、申请条件。
在申请时,如外来务工有单位的,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2、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交公租房《申请表》,该表格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高级人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定证书.中初级人才:毕业证、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申请人携带的证件,如: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社会保障卡、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3、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资格审核。
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抽查监督。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
轮候供应。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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