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继承赠与
1、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等等。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
3、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1、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和遗赠:所谓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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