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拒收房子开发商怕。因为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拒收房子,就说明房子的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作为购房者是有权不收房,甚至办理退房的,所以开发商很怕这种情况发生。不过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拒收的话,开发商是不怕的。
购房者有正当理由拒收的情形:
1、 房时未提供交付使用许可证或大产证;
2、交房时未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3、交房时购房者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并有证据证明或经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4、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的。
存在以上情形时,购房者拒收房屋,视为开发商延期交付,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鉴于以上规定,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从严把关,仔细验房,发现问题的立即要求整改,即使自己的要求最后被证明是没有理由的,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晚入住而已,但如果房屋存在问题却签字收房,则收房本身视为对房屋外在质量的认可,另外收房后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归责到开发商容易产生争执。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去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风险责任得以减免,转由购房者承担相关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具体到购房者延迟收房的情形就是,如果无正当理由,在开发商通知购房者交房后,无论购房者是否办理了交房手续,接收房屋与否,收房截止日期后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其风险均由购房者承担,而且自截止日期后因该房屋发生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另外,如因延期收房而导致开发商管理、维护房屋支出的,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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