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卖房准备
1、选定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政府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签订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实地勘察。房屋征收评估前,征收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向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4、评估作价。估价师应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对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5、结果公示与解释修正。作出评估报告前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由估价师现场解释,初步评估结果有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修正,这样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6、评估报告作出、送达。公示和修正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一般需要3-7天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天也可以拿到评估报告。同时注意评估费的收费标准为千分之五,也就是0.5%,可以小议价。某些银行有指定的评估机构,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在某些银行并不认可。
申请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者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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