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买经济适用房符合提取公积金中购房提取的条件,所以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买保障性住房不影响提取公积金,只要职工能够出具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证明即可。
一、办理条件
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1、不动产权证书(翻建、大修提供);
2、结婚证(用于配偶提取);
3、身份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5、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在中心上门审核后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申请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四、提取期限
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大修证明制发之日起一年内。
五、提取额度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1、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管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
5、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登记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筑基,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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