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1、申请人取得所在城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所在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所在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所在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所在城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所在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所在城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在所在城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所在城市户籍人员。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
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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