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
1、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般在人事部开,记得盖单位公章).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般在单位人事部或财务部可领,也可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记得盖单位公章).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然后到公积金中心或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办理。
以上为哈尔滨的规定,具体以自己所在城市规定为准。
哈尔滨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有以下13种: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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