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二手房过户
二手房过户可以委托别人办理,买卖二手房时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委托他人时要注意出具委托书。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4、若买方是港澳台认识,需要提供港澳身份证或者个人护照、房屋买卖契税完税证明,台湾认识需要出示通行证、契税完税证明、注满拘留证明(例:在北京购房需要在京满一年的居留证明,不同城市规定不同)。
5、若买方是外籍人士,需要携带个人护照译本公正、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注满居留证明。
6、若过户给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监护公证,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公证监护人必须到场,未成年人可不到场。(如果未成年人的户口跟父母一起且互助式父母,只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即可)。
7、若买方是现役军人或者武警家庭,需要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团级以上部门开具的家庭证明。
8、过户给多个人,需要接受过户的人携带过户接收人的身份证原件,全部人员到场或部分人员携带未到场的人手写委托书办理过户。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4、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
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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