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根据长沙市保障住房租赁政策规定,在长沙申请公租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户口是长沙城市户籍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2、毕业后刚就业的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市区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外地人员来长沙工作的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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