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产证的五年后方可上市进行出售,出售时在无法提供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出售证明的情况下,还需缴纳一定的土地收益金,若该房屋已获得完全产权,可视为商品房进行出售。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回购时折旧按每年2%计算。
1、法律上的风险
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2、房产被继承的风险
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所以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3、房产被抵押的风险
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所以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4、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如果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所以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5、房产被执行的风险
如果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最终被执行的风险。
6、政策上的风险
依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文件》,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故二手购经济适用房存在着政策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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