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拆迁补偿
“棚户区改造不是拆迁,两者性质不一样。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当中,是由相关的部门批准之后获得规范性文件,对于改造方案进行施工改造的,如果要拆迁,也是和普通的拆迁不是一个性质,拆迁的话是直接拆除,不需要改造。”
由于棚户区的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因此其土地性质既可能是国有土地,也可能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流程主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集体土地则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值得注意的是:若棚户区改造同时涉及到了以上两种不同的土地,则需要采取不一样的征收流程。
(一)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
1.征收部门对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及征收的必要性需要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2.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进行实地调查;
3.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5.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
1.发布征地通告: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书面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主要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被改造的人可以任选其一。选择产权调换,也即回迁安置的,需要按照原有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应的金额。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当然,选择产权调换,一般情况下还需要考虑过渡费,即在得到回迁安置房前的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则需要考虑被改造房屋的的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偿费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具体情况,应当具体分析:
(一)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奖励和补助。
2.产权置换不得低于1:1,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一平米。值得注意的是,棚户区改造应当优先考虑原地回迁。
(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即可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产权置换也不得低于1:1,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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