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购房税费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房产原值(评估值)、房产租金收入和税务机关估值。
1、企、事业(自收自支)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评估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2、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无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
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减为4%)以税务机关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1.2%
按房产税政策规定,房产税的减免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7、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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