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继承赠与
赠与公证有有效期。一般公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房产证70年使用权,赠与公证书长期有效。赠与公证书取得后,房产部门通常要求赠与人去房产部门过户,如果超过期限,那可能会要审查是否逃税的问题。当然公证书仍然有效。如果过户前赠与人或者受赠人一方去世,那将不能过户,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只能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一,个人向他人赠与房屋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也就是说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房屋,可以不征收5.5%的营业税,但是必须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请。
二、个人向他人赠与房屋,全额征收契税、印花税。
根据相关规定,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房屋权属部门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对个人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时依法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四、个人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他人,以及个人无偿受赠房产涉及的税收问题,因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但对于房产赠与具体要缴哪些税,怎么缴,很多纳税人并不太清楚。为此,笔者结合现行相关政策对该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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