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文章摘要:公租房是国家提供的一种福利性质的房子,这样的房子是只有满足条件的人才能申请的,那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1、首先租房者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是其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其次,收入、家庭财产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3、最后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的年限。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公租房房租怎么交

1、公租房的租金是按月支付的,由本市的银行委托代扣,申请公租房成功后要提交在本市银行开立的扣租账户,每月2号存入。办理入住手续时需缴纳三个月房租、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缴纳)、物业管理费,可缴纳现金,也可刷卡缴费。

2、网上缴纳公租房房租。现在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在网上交公租房房租,省去了来回跑的路程。那么,在网上怎么交房租呢?网上缴费只能通过重庆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缴费。在缴费页面选择缴费城市、地区、缴费业务、缴费商户、身份证号码、租赁户编号等信息填写完整无误的话,按提示操作即可完成公租房的缴费业务。

3、也可以去公租房管理缴费。缴费人员应该在建设部门或者房产部门有个公租房管理,专门负责管理公租房,租金交给他们。如果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可以播打114查号台询问成都市你所在区建设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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