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售合同怎么写

来源:楼团团分类:签约认购

文章摘要:为了保证房屋交易的法律效应,在房屋交易时,双方会签订合同,公房交易买卖的时候也是如此,那么公房出售合同怎么写呢?

1、公房使用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2、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支弄,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XX平方米的公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房)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XX元。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3、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4、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5、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XX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房所在地XX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6、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的XX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XX日内,腾出该公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公房出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交验前,房屋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验时,甲方须提供上述费用已交纳的票据,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还可以通知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到场见证。

房屋交验完毕后,双方应签署《交验单》。如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过户前后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2、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凡承租户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处的,应变更租赁户名后,由同住成年人协商确定购房人。

3、新分配的公有职工住房应贯彻先售后租的原则,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获得新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和承租居民户出售。

4、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要能够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该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才可以,并且要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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