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产公证
买二手房合同可公证也可不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产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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