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买房准备
遇到开发商不退认筹金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向所在地建委、房管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一定要保存好缴纳认筹金时签订的合同、收据、转账单等证据。
购房者在缴纳认筹金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合同,确保是认筹金而不是定金,并且合同上一定要有无条件退还的条款。认筹金不等同于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保证金,认筹金不具有任何担保属性,只要购房者不愿意购房或者没买到房子,开发商就必须无条件退还认筹金。
交认筹金的时候签订相关文件的时候要注意相关的免责条款。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1、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
2、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3、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
4、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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