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产权

文章摘要:不动产登记,是近几年大家都关注的一个话题,尤其是小产权房集中的农村,大家都希望知道农村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1、农村不动产登记需要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2、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初始登记时,村民自建房屋必须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对于村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不要求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对于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要求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农村不动产登记需要由于历史原因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在经过鉴定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方可予以办理。

4、为避免给违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城市居民建设的房屋办证,《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

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1、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产权经济,这种登记制度就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以及保护,能将不动产物权变得更加明晰。

2、房屋不动产登记能进一步提高登记的质量,也能避免产权的交叉或是出现冲突的现象,这种登记法能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及内容更加准确。它是以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登记基础,能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不动产财产权。

3、房屋不动产登记能更加明确目标方向,可以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其实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项产权经济,登记制度对不动产物权起到的就是确认以及保护的作用,能更好的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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