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1、申请贷款前贷款人已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且申请贷款前两年内没有欠缴公积金。
2、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申请人所购的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4、申请人是所购住房的房屋权人或共有权人。
5、申请人可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申请人夫妻双方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
1、初审:由住宅资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开始检查,包含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基地出具《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
2、评价:申请人持《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到基地指定的评价组织,对所购买的房子**进行评价。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价。
3、审阅:申请人持评价组织出具的《评价**》以及基地申请的初审材料到基地进行贷款审阅。假如合格,基地开具《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担保托付贷款查询通知单》。
4、处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担保托付贷款查询通知单》,依照自个挑选的担保方法处理担保手续。假如挑选抵押+确保的方法,确保人应当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假如挑选抵押+稳妥或第三人确保的方法,应当到稳妥公司投保或到担保组织处理托付担保手续。
5、签定贷款合同。
6、住宅资金管理基地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协议。
7、贷款人直接向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搜集贷款人申请材料,一致交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审阅、审批。
8、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合同。
9、受托行依照托付贷款合同约好,与贷款人别离签定《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抵押合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确保合同》后,处理贷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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