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要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2、保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下同)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3、职工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
5、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在哈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政策。
另外,对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在哈尔滨市住建和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所记载的自住住房信息为准。其中,主城六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职工家庭以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其他区(县)同时结合当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异地缴存职工同时结合缴存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
1、测算贷款额度和期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通过开发商、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咨询办理事宜。
2、提出贷款申请:购房职工须向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3、签约:贷款申请获批后,按要求去公积金办事大厅签订借款借款合同等。
4、办理购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放款:完成抵押手续后,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放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账户。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已缴纳的自筹首付款凭证,通常是首付;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申请和签合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便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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