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能公证吗

来源:楼团团分类:房产公证

文章摘要:财产分割一直都是夫妻之间比较关注的问题,夫妻离婚必然会涉及对财产的分割,有房产的要对房产进行分割,合理的分割不容易发生纠纷,那房产分割能公证吗?

房产分割协议最好公证一下,因为经过公证的房产分割,是更据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没有经过公证的分割协议,在一定的情况下,有可能其中分割的人也会反悔,甚至撕撕毁分割协议。如果经过公证的分割协议,即使到法庭上,法院也会按公证书进行判定的,因为公证处也是属司法机关,它是能代表法律程序进行的。

婚姻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新婚姻法对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有明确表示,若是夫妻其中一人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子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它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通常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的部分离婚后是如何分割的?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主要是针对婚前或是夫妻存在婚姻关系期间,其中一方将该房产赠与另一方,但还没过户,则可以撤销赠与行为。简单说,只要购买的房产没有过户的赠与,基本上它就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所以不管房子是不是给你的,只要没过户法律上就认为它不是你的。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若是子女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爸妈出钱给自己的孩子买不动产,而且产权名字也是出钱方孩子的名,这种一般视为个人子女的赠与,这个房子也就只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且这种情况的赠与通常在夫妻离婚是不予分割的。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不动产是由两方的父母一起出钱买的,而产权登记却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不动产则需要视为两方父母共有的,依据出钱份额来计算共有份,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简单说,这不动产是父母出钱买的,可以说是父母赠与的,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夫妻两人其中一方在婚前签了不动产合同,而且也是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和贷款,在结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但不动产名字还只是首付款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这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是前提协议不能达成,那么法院可以视为这不动产为登记一方的,其中还未偿还的贷款也都有产权登记一方一人承担。

但是双方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因此其中的不动产中的增值部分,需要有产权登记一方对于还贷的另一方进行补偿。不管不动产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只要有共同还贷,离婚后没获得不动产的一方就能得到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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