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然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就可以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复审;对于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其中的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对于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其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1、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立项是住宅,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
2、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不归承租人,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4、定义: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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