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公租房可以住五年。但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可以每五年续签合同。因此理论上公租房是可以一直租住的,只要符合续租条件。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该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1、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4、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6、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1、配偶、未成年女子
申请轮候公租房时,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1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2、父母、成年子女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注: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3、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军官证或士兵证等。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注意:男女朋友、兄弟姐妹、朋友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022-09-12 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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