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制式合同可以更改条款吗

来源:楼团团分类:签约认购

文章摘要: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往往需要仔细审核合同条约,如果在查阅过程中发现不合理的条约的话可以更改条款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商品房备案合同的话,是可以进行修改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

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3、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

4、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带齐,加盖合同作废章。

5、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6、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购房合同有哪些霸王条款

1、对虚假宣传不担责: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口头描述、模型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之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屋顶外墙广告管不着:

如某开发商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其所在外墙使用权、楼宇屋面不属买受人。屋顶和会所、外墙面广告权、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

3、车位归开发商:

如一家地产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占用小区的场地或道路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对此购买房屋者无权干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用房屋业主共有的者其他场地或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地产商在合同里将车位权利以及小区道路规定给自己的条款是违法的。

4、解除合同期限不一样:

如某楼盘《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购买者延迟支付房屋合同价款,经开发商催告后/30日仍未支付到期价款,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又规定开发商延迟交付该商品房的,经购买房屋者催告后90日仍未交付的,购买房屋者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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