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保障房
1、价格不稳定。房屋的价格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购房因素,而安置房交易的话,就存在价格不稳定的问题,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这样一来拆迁户就会觉得自己的利益收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或者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2、政策影响大。由于安置房的拆迁和安置都是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来执行的,所以安置房的交易受到政策的影响非常的大,这也算是安置房的一个缺点之一。根据相关的规定和政策: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正因为这样的规定,导致安置房的交易受到了限制。
3、交易风险大。二手房交易原本就是私人之间的交易,而大家对于安置房都不是很了解,那么交易风险就会更大了,有些拆迁安置房也许还存在房屋共有人,而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风险的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来源就很明确了,权属也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4、查封风险。安置房从拆迁到接房也是要等很长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里,安置房肯定也是没有房产证的,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另外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出贷款申请,准备相关材料。
2、贷款机构审核材料,做出审批。
3、审批通过,双方签订贷款协议。
4、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
5、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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