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自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1、卖方向银行提出申请。
2、经银行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卖方和买方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卖方转让住房,卖方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买方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3、卖方和买方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4、买方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卖方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5、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买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6、卖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银行与卖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买方申办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8、银行对买方发放贷款,根据买方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卖方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卖方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卖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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