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楼团团分类:婚姻房产

文章摘要:很多人会因为婚前买房发生纠纷,因为会涉及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那婚前买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起来了解下吧。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离婚,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买房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买房人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继承或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将夫妻共同财产随意处置。

夫妻婚内购买的房产,即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出售婚内购买的房产,需要另一方同意签字才能出售。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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