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如果上市交易的,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没有上市交易买卖的,则不需要。
1、确认自己满足上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后,。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各地条件会有所不同)。
2、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申请表、申购表、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上地址)。
3、提交材料。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
4、等待审核。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乡镇政府)会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将材料报送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5、领取凭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1、应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办事处开据证明再到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之后到房管局办理无房证明。
2、申请人应是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符合规定;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开,持核定表或审批表到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3、现住房性质为租赁私房、暂住亲属住所的,需由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现住房证明,写清住房性质、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