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文章摘要:每个地区公积金的缴纳额度是不一样的,提取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的,最好是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那么,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1、首先,打开浏览器,进入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点击右侧边栏的“个人用户”。

2、没有注册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登录账号的,需要注册一个用户名,如果第二行的“公积金账号”不知道的话,第一可以问单位人事处人员,第二可以通过“上海公积金”薇信公众平台查你的公积金账号。

3、用户名注册完成后,就可以返回“个人用户”页面进行登录了。

4、输入刚刚注册好的用户名(不是公积金号码)和密码,点击“登录”。

5、等待页面跳转,大概10秒钟。

6、进入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系统后,我们可以看到姓名、开户日期、公积金账号、所属单位、末次缴存年月、账户余额、月缴存额、当前账户状态、绑定手机号和实名认证状态等。

7、刷新一下页面,我们可以看到弹出一个通知,可以点击进入打印住房公积金电子结存单。

8、进入后,点击“电子结存单下载”按钮。

9、接着,页面里会出现“电子结存单下载地址”,点击进去就可以打印一份住房公积金电子结存单了。但是要记住,官网说:“为不影响其他网上业务的正常运行,请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电子结存单的下载,开放时间为工作日16:30至次日9:00,双休日全天(含国定假日)。”也就是说,这个下载地址只有在非工作时间才能进入下载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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