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诚意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楼团团分类:买房准备

文章摘要:买房诚意金与定金的本质区别在于,诚意金不具有法律效益,不受法律保障,定金反之。诚意金在缴纳之后是可以退还的,定金却不行。

诚意金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耍通过缴纳诚意金来体现。缴纳诚意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履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定金就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两者的区别就是诚意金是购房者通过缴纳钱款来确定购房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上并没有关于诚意金的约定,而定金则是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且有定金的法则。

购房诚意金怎样退?

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条件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4、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5、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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