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租房准备
“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签订合同时应对每一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确定。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口头承诺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现,才具有法律效用。”
1、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3、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1、房屋买卖双方应在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过户等手续时,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各种条款、税费,应当严格审查中介公司报告的事项,关于费用支付期限问题,不应轻信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写入合同。
2、交易不成收取“违约金”《合同法》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通信费等。中介公司单方面以格式条款约定委托人在买卖不成的情况下承担所谓中介服务费或违约金,不具有法律效力。
3、房屋买卖双方是否签订买卖合同,取决于双方能否对买卖条件达成意向一致,但现实中,一些中介公司以格式条款在居间协议中约定签约时限,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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