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看房选房
1、“偷面积”: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一些既可以让业主利用,但又不计入销售面积或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如阳台、入户花园的面积按50%计算,层高低于2.2米的空间也不计入销售面积等),以提高单位面积的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
2、违建面积:部分开发商的 “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起来的。
3、侵犯共有面积: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共有面积。如常见的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根据《物权法》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等于是慷他人之慨,将原属于共用的部分许给一户独用。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
1、小院:如果购房者选择一楼的房子的话,可能会遇到赠送院子的情况。由于一楼房子不好卖,所以开发商会赠送给购房者小院。但其实一楼的小院子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面积,即便开发商承诺送给一楼住户也并不会体现在一楼住户的产权证上面,遇到拆迁等情况也不属于一楼住户。
2、地下室:小区地下室、半地下室也常常作为赠送面积给购房者,但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内容,地下室是否计入产权面积要看的是地下室有多高。如果地下室的高度在2米2以下,那么赠送给你的面积就是一半地下室面积。如果地下室高度在2米2以上,那么计算面积的时候地下室也是会算全部面积收钱的。
3、阳台:人们喜欢有阳台的房子,有的阳台如果实在房屋主体结构之外的,开发商会赠送给你一半的面积,因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半的阳台面积本来就是属于你的。如果是在主体结构之内,那么开发商就不会赠送面积。
4、露台:露台属于房屋的公共区域,所以本质上也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但由于很多时候露台会被设计到某一个单独用户的独立空间,所以开发商就会将其赠送给唯一的指定业主。
5、飘窗:开发商喜欢在设计房屋的时候带上飘窗,并将赠送飘窗作为一个卖点。但其实如果飘窗的窗台和室内地面差在0.45米以下,净高在2米1以上的,本身就只计算一半的产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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