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户口迁移
1、本地户口
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籍卡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2、外地户口
(1)买房后应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保存。
1、符合买房迁户口条件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2)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3)申请人是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符合各省市的其他要求
(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2、申报与批复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买房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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