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深圳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大概三个工作日内到账。非深圳户口的职工办理离深销户提取,必须满足“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这个条件。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1、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之后,到受委托的银行为本单位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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