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类型
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
1、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认真核对所购买商品房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与许可证上注明的内容相符;或者登录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查询,校核所购商品房是否已经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商品房项目未经预售许可也未经现售备案的,不得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订立投资协议、收取意向金或者诚意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
2、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应当通过房管部门建立的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进行,并使用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完善,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预售款应当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存入预售款专用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形式收取预售款。购房人应当凭开户银行出具的预售款存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取收款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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