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1、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共同居住。
2、配偶方为农业户口的,未转为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
4、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5、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务工人员,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2022-09-12 19: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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