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购房税费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这条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尤其是在装修中经常发生这个问题,比如说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设计,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等,这些行为在装修中并不少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难理解,像地震、水灾、大风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发生这类问题时,房屋不在保修范围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
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
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较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1.留取部分保修基金
验房合格之后,可以留取装修总工程款5%上下的保修基金,这样可以避免房屋后期出现验房时查看不出的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房屋没有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并且开发商及时维修的话,那么保修期满之后可以退回留取的保修基金。
2. 明确保修义务和赔偿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避免出现房屋出现问题而互相推脱的情况,所以在合同中要明确出双方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这样出现问题后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好开发商的权益,而且还能保护好业主的权益。
3. 房屋出现问题修复需重新验收后续延长保修期
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和开发商、装修公司等做出约定。比如要明确规定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重新维修好后,验收合格的那日起再延长一定的期限作为保修期。
4. 保修期满后房屋问题的解决
房屋在保修期间没有出现问题,而在保修之后出现问题,那么业主可以按照合同中双方的约定,维修只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不收取多余其他的费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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