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购房税费
1、2021年房屋契税新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2、契税税率为3%-5%,具体税率由各省市可自行决定。
3、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无需缴纳契税。
2021房屋契税新规详细内容:
1、契税应税行为
根据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一次将作价投资、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纳入契税应税范围。
2、契税税率
根据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国家约定的契税税率是在3%-5%,具体的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范围内提出建议,报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登记确定差别税率,各地都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3、契税减免
对比1997年的契税暂定条例,契税法增加以下三种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税行为: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二)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无需缴纳契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家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免征契税。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契税法》的通过,将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权威度和刚性,对于保持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防止经济脱实向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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