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类型
办理流程:
1、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经济适用住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地点:(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产交易大楼)
2、根据表内要求,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民营、私营、股份及无单位人员到各区住房办盖章。
芙蓉区住房办:位于蔡锷南路100号;天心区房地局公房科:位于劳动广场;岳麓区住房办:位于麓山路124号;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位于东风路224号;雨花区住房办:位于曙光中路527号赤岗冲。
3、携带各种文件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4、持资格确认单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
5、持资格确认单和购房正式合同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2号窗口进行复审和合同鉴证,核发准购单。
6、凭鉴证合同和准购单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手续。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长沙市具体情况确定。
(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1)《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文书;
5)身份证、户口簿;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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