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借款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
2、初审: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对贷款的担保方式也加以确定。
3、调查: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调查,并提出调直意向。若是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4、签订合同:审批合格后,资料管理即与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由资料管理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5、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管理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拨付。
凡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才有资格申请。
1、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同意使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3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它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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