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产权
1、登记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应填写的灭失土地证书询问笔录;由原发证机关出具证明,主要内容是: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原土地证号、领证时间;
2、刊登证书灭失声明的报纸;补发证书申请;
3、土地证书灭失具结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需填写)。
1、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2、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3、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登记审查核准,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1、房屋产权人要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要把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都带上;
3、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4、房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挂失的证明;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6、别忘了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也带上;
7、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带上进行校验);
8、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带上进行校验)。
2022-09-12 19:35:43
2022-09-12 19:35:43
2022-09-12 19:35:43
2022-09-12 19:35:43
2022-09-12 19:35:43
2022-09-12 19: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