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签约认购
认筹金是交给开发商的,所谓认筹,就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购房人在认筹过程中缴纳的资金就叫做“认筹金”,也叫做“诚意金”。
一、回笼资金
在新项目刚刚开盘的时候,开发商急于回笼资金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认筹金往往高达几千到几万不等,一个比较大的楼盘,仅开盘时的认筹金就往往可以达到几千万,这些钱必然会加速开发商的资金回笼。
二、收集购房者意向
通过收取认筹金,可以迅速增加购房人选择楼盘的成本,缴纳了认筹金的购房人一般很少再回去了解其他楼盘。因此,开发商也可以借此机会基本确定购房人的购房意向,从而对大量购房人整体的购房意向进行收集与分析,更好地进行下一步的销售活动。
三、制造气氛
收取认筹金往往会制造气氛。一方面,已经认筹的购房人会更加认真对待自己选择的房源,另一方面,没有认筹的购房人看到有这么多人已经参与认筹,很可能自己也会因此加入。这对于开发商的销售活动都大有裨益。
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担保法》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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