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类型
因为指标房具有特殊性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一般职工从出卖房屋到取得产权一般要经过一段过渡时期,有的长达数年。还有一些建房的单位往往与购房职工作出限制性约定,要求不得转卖、转让、出租集资房。
由于集资房建设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大多是通过无偿划拨取得,并未计入房价,单位职工购买这种廉价住房属于员工福利,且无完全产权。因此,单位集资房的出售范围仅限于该单位职工,不包括单位以外人士,不得向单位以外人士出售,除非他们已办理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手续,拥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单位集资房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十二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这种就是会把它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就是要按照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这种就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同时还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只要按照了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这种也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3、团购房
团购房这种就是指一定数量的置业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选出的代表与开发商协商,同时还是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签订有诸多附加条款的《合同》的消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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