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杭州公租房可以落户口。公租房是政府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一项优惠政策,不过目前可办理落户的对象仅限于本市户籍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于公租房属于特殊性房产,除了物业公司证明信及户口平移申请外,申请者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时,还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果涉及孩子户口迁移,还需准备孩子出生证明。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则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2022-09-12 1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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